撰稿:刘冲霄 摄影:李向珂
4月14日上午,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胡玉鸿受邀做客星空无痕mv免费观看,在第一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“何谓法学?”的学术讲座。本期讲座由星空无痕mv免费观看执行院长、教授岳红强担任主持人,法学院任瑞兴教授、吴义龙教授担任与谈人,法学院众多师生积极参与讲座。

讲座伊始,胡玉鸿教授从法学的“一般定位”切入,通过法学概念的词汇拆解系统说明了法学的研究方法。胡玉鸿教授认为,法学即研究法律的科学,结合“何谓法律?”“何谓研究?”“何谓科学”叁个问题梳理,可知法学兼具社会科学的实证性与人文科学的价值性,法学研究需兼具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视角。在追溯西方法学语源时,胡玉鸿教授引用《法学阶梯》与奥斯丁的经典定义,强调法学作为“正义之学”的本质,法律在调整陌生人的相互关系中发挥着独特功能。谈及法学的研究对象,胡玉鸿教授提出“人是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”的观点,随后他阐释了“法律人”作为核心假定的意义,即对法律实践中人类行为的抽象归纳,并以国家与个人的法律实践为主线,分析了法律问题的本质,如法律的客观性、正义的内涵、法官角色等问题。在法学的分科研究中,胡玉鸿教授主张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(包括法学学、法哲学、法理学)、经验法学(包括法人类学、法律史学、法社会学、比较法学)和应用法学(即部门法学),系统梳理了各分支的研究范畴与方法论特征。最后,胡玉鸿教授从法学方法、法律原理、法律知识、法律技术四个维度展开对法学知识体系的阐述,指出法学方法需兼顾理想法与实在法研究、法律原理聚焦法律的本质与发展规律、法律知识侧重概念与制度解析、法律技术则服务于裁判的正当性论证,应体现法学“经世致用”的学科特质。

与谈环节,任瑞兴教授高度评价胡玉鸿教授对法学双重属性的深刻阐释,认为胡玉鸿教授的讲授不仅融合法学、政治学、社会心理学等多学科资源,也为数字时代的人性研究提供了新视角。吴义龙教授认为,法学研究应回归“人”的本质,关注真实世界的法律实践,回答“人”的问题。岳红强院长对本期讲座进行总结,他高度赞赏胡玉鸿教授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忘我的学术奉献精神,并勉励同学们在法学研究中要有问题意识,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。最后,本期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。